日前,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玉溪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将进一步对抚仙湖潜水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凡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必须在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
公告称,凡在抚仙湖从事潜水活动但证照不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非法潜水活动,并在2022年1月10日前按规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齐《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所需证照,不符合法定潜水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必须在2022年2月10日前自行关闭经营场所,拆除相关广告牌、宣传牌,清理相关潜水设备。
据介绍,目前,抚仙湖共有潜水经营机构16户及部分潜水爱好者,登记在册的潜水设备263套,纳入监管的16户经营户证照全部不全。此外,还有一些未纳入或者未来得及纳入监管的散客、散户。
作为开放式的天然湖泊,抚仙湖没有明确划定过固定的潜水场所进行规范管理,抚仙湖潜水存在自发性、分散性、随意性的特点,安全隐患大。同时,抚仙湖潜水活动缺乏专业有效系统的监管机制及管理措施,现有的潜水机构及从业人员大多存在散乱差等现象。
对此,澄江市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将对抚仙湖潜水活动进行执法检查,非法潜水或者阻碍执法检查的将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悉,本次联合公告是对抚仙湖潜水行为进行的规范管理,而并不是禁止在抚仙湖的潜水行为,规范目的是促进抚仙湖潜水行业得到更好、更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确保实现湖泊保护与行业发展有机融合。(李志雄、曹梦婷 澄江市融媒体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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